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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急!急!有人申請過社會勞動役嗎?

發問:

請問申請社會勞動役.都是只能白天嗎?只能周1至周5嗎? 因為我家中只有我賺錢養家.太太又在家帶剛剛出生的小孩. 沒有親戚朋友能幫忙.好不容易找到工作! 我因犯罪 .判刑 有期徒刑3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我今天去送社會勞動申請書.就被那裡的工作人員.告知希望我能繳錢. 他們只有白天的勞動役並且是周1至周5.要我不要浪悶時間申請 .那我是否能分期繳罰金. 因為我執行日是4月20號 請大大告點告訴我好辦法 謝謝 感激不盡 更新: 我的地檢署執行傳票命令.上頭寫4月20日上午10報到. 我真的湊不到9萬1千元.那我是不是20號上午就會入監的 目前只有5萬元 .能告訴我要怎辦嗎?

最佳解答:

都是只能白天嗎?只能周1至周5嗎? 執行社會勞動之時間,原則上視觀護人與執行機構之安排,如有正當理由須在假日執行者,可提出聲請,再依個案情節處理。請參閱:http://www.tcc.moj.gov.tw/ct.asp?xItem=164989&ctNode=26397&mp=015 但既然去申請工作人員這麼說,那就是去易服社會勞動的地點只有周1至周5吧! 那我是否能分期繳罰金? 可以!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符合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之要件者,如被告以無資力一次完納為由檢具相關證明聲請分期繳納,應予准許,並請考量被告之職業、教育及其經濟狀況,適度延長分期繳納期限。 所謂「無資力」不應以低收入戶為唯一標準,應綜合被告整體狀況為適當之判斷,而分期的期限應考量被告的職業,教育程度和經濟狀況,並不一定要是低收入戶才能聲請。此外,被告經通知到案執行時,如依其檢具之證明顯示被告無論立即完納或分期繳納均有相當之困難者,得斟酌其情況,給予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籌措罰金,供其籌措應繳納之金額。在緩衝期屆滿後,再令其一次完納或分期繳納。但如果已經在監執行或經通緝到案執行之被告就不適用這個分期方式。 請參閱: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4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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